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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张阿姨直播间买翡翠手镯鉴定证书系伪造?法院:三倍赔偿!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03-17 17:10:26    文字:【】【】【

  2019年8月,张阿姨花费2582元在某网店直播间中购买翡翠(A货)手镯两件。网店通过邮寄方式向张阿姨交付手镯,并附有对应的《珠宝玉石鉴定证书》两份,鉴定结论均为翡翠(A货)。张阿姨收到货后,发现手镯做工粗糙,认为手镯不像是正品,便委托某珠宝玉石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是两件手镯均为翡翠“处理”手镯。随后,张阿姨要求网店退货,但网店以超过7天无理由退货期为由拒绝退货。

  张阿姨无奈,自2020年12月起多次联系网络平台公司进行维权,并要求公司提供网店及负责人魏某某的信息资料,在获悉公司披露网店商家的相关真实信息后,张阿姨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当庭致电《珠宝玉石鉴定证书》上的电话号码,查实魏某某出具的两份证书均为假证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商品销售过程中,被告魏某某宣传其售卖的手镯为“翡翠(A货)”,但是实际交付的手镯却为“翡翠(处理)手镯”,并提供无法验证的《珠宝玉石鉴定证书》,属于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构成欺诈以及根本违约,故原告张阿姨要求被告魏某某退还购物款2582元及支付三倍赔偿损失7746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如今,网购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应擦亮双眼,谨慎甄别和挑选,同时也要注意留存证据,如商家对售卖商品的描述、与客服的聊天记录等,以便日后维权。

  另外,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诚信经营,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不作虚假宣传,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第五十五条 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原标题:《株洲张阿姨直播间买翡翠手镯,鉴定证书系伪造?法院: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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